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激发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的学习精神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校风、学风。学院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;
(二)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;
(三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年综合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,毕业设计(论文)优良;
(四)尊敬老师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。
二、评选程序
(一)由班主任组织各班按比例进行民主推荐,拟定班级推荐人选;
(二)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、学生和班主任的意见基础上,确定班级推荐人选;并在班级中进行公示;
(三)拟定的被推荐人填写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,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夜大教学部审核;
(四)报请学院批准。
三、评选比例
各班按毕业生总数的5%比例进行推荐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班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,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认真进行评选,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常规抓手,进一步推动班级学风建设。
(二)请于每年六月初,各班将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上交夜大教学部审核,经学院批准后,颁发证书,并将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。
五、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