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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考场纪律

发布时间:2016-04-28

一、学生参加考试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坐,不得擅自挪动座位。凡不按规定就坐者,不准参加考试。

二、考试进行30分钟后,学生方可交卷离场;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,该门课程以“旷考”论。

三、凡闭卷考试,学生应清理干净桌面及抽屉,将所有(包括本人和他人的)书和其他物品放置到指定地点。进入考场后,必须关掉手机,不准使用“可存储编辑计算器”,不准携带笔记本电脑。

四、考场内要保持肃静,不准吸烟;考生若有问题,应举手向教师示意。监考人员不解释题意,更不作其他任何提示。

五、考试中,严禁相互交谈、左顾右盼、互借文具(包括个人使用的计算器);严禁偷看、夹带、传递、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。学生考试违反考场纪律,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者,监考人员应将违纪情况填写在“考场记录表”上。考试作弊按《28365365进不去了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分的规定》执行。

六、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,凡中途要求离开考场者,除特殊原因外都必须提前交卷。学生因特殊情况暂离考场,需经监考人员同意(在同一时间内只限一人),并由一位监考人员同行。

七、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,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。

八、学生拿到试卷后,应先写上学号、姓名,然后答题。考试期间,学生应将已做好的答卷卷面朝下放置。提前交卷者,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对折放好,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。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、外停留喧哗。

九、学生应按时交卷,超过考试时间仍不交卷者,监考人员有权拒收其答卷,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。隐卷不交或携卷出场者,以“旷考”论处。答卷如有缺页,以实有卷评定成绩。

十、考试结束,学生立即停止答卷,将答卷、考题、草稿纸全部对折放在桌上,待监考人员上前收卷,答卷份数核对准确后,学生方能离开考场。

十一、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
十二、本规定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。